[屏東縣] 車主未居住於車籍所在地,可向監理站申請增設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才不會漏接使用牌照稅稅單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使用牌照稅於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開徵,每年開徵期間,常常接獲民眾來電表示未接獲稅單而需要申請補寄稅單,經進一步詢問才了解,原來車主因為工作、就學或其他原因而未居住於車籍或戶籍所在地,才會發生漏接稅單情事。
該分局提醒,車主若實際上並未居住於車籍或戶籍地址,可以向屏東監理站(地址:屏東市忠孝路222號,電話:08-7666733)以親洽、郵寄或是傳真方式申請增設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申辦時則僅需填寫申請書1份並檢附身分證及行照內頁影本,如此一來,每年使用牌照稅開徵時,稅單將改以車主增設之住居所優先寄送。另外,申請通訊地址者以個人名義登記的車輛為限,且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僅能擇一申請,而申請範圍則以我國境內為限。若您還有疑問,歡迎撥打本分局電話08-8354780轉303~305或者屏東監理站電話08-7666733轉891,將有專人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