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兩棟以上之住宅用地可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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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同時擁有兩棟以上之住宅用地的新所有權人,土地稅法雖限制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的受扶養親屬享受優惠地價稅率只能以一處為限,惟納稅義務人已成年子女或直系尊親屬在所有另一棟建物設立戶籍,且土地面積未超過標準(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即可不受一處之限制,依照規定於9月22日前提出自用住宅用地申請,就可同時享受優惠稅率,若逾期申請,則自次年起才可適用。若您還有疑問,歡迎撥打本分局電話08-8354780轉102~105,將有專人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