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 住家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房屋稅免徵稅額為100元。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9款之規定,住家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再依財政部77年09月08日台財稅字第770318025號函之規定,房屋稅免徵稅額為100元。如果民眾符合上述規定,房屋稅就免稅了,地方稅務局就不會再寄發房屋稅繳款書到您的府上。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也特別提醒民眾:101年房屋稅將於5月份開徵若5月初仍未收到房屋稅繳款書,可利用自然人憑證至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網站 http://www.tytax.gov.tw 【itax便捷服務e卡通】選項下,查詢所有房屋其現值是否低於10萬元或是利用網際網路補發房屋稅繳款書,列印後即可繳納,省時又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