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 車輛定期檢驗合格≠完稅哦!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主常常表示其所有的車輛已完成定期檢驗,為何又收到稅捐稽徵機關的繳款通知書?
車輛欠繳使用牌照稅,現行使用牌照稅法及相關法令,尚無不得辦理定期檢驗之限制規定,所以車輛定期檢驗合格不代表您的車輛已經完稅。
稅務局表示,公路總局監理所之車輛定期檢驗通知單,如有欠稅,會註記「欠稅期別」,沒有欠稅就不作註記,因此車主於收到檢驗通知單時,即知使用牌照稅繳納情形。
該局強調,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逾期未完稅,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包括行駛道路、路邊停車…等)被查獲者,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除補稅外,另再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
該局呼籲各位車主,留意您的愛車<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各年度使用牌照稅是否已繳清,若尚未繳納者請儘速向各監理所站或稅捐稽徵機關補單繳清後,再上路使用,以免因未繳清稅款行駛道路或路邊停車,遭受補稅及處罰。
如尚有疑問,請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電話:總 局:3326181轉2453-2461。
中壢分局:4515111轉602、603。
大溪分局:3800072轉317。
楊梅分局:4781974轉3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