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 101年自用車輛全期暨營業用車輛上期使用牌照稅自4月1日至4月30日開徵,除提供民眾多元的繳納方式外,地方稅務局於開徵期間增加中午及下班後延時服務,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1年自用車輛全期暨營業用車輛上期使用牌照稅即將於4月1日開徵,除已辦理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轉帳繳稅外,並提供下列多元且簡便的繳納使用牌照稅方式,供納稅義務人選擇:
1、持現金至各銀行、合作社、農會及其他金融機構(郵政機構除外)繳納。
2、自動櫃員機(ATM)金融卡轉帳繳稅:納稅義務人持金融卡於3月27日至5月2日24時前,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籤之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當日】即從銀行帳戶扣款而非繳納期限截止日再扣款,免付手續費。
3、網際網路繳稅:利用納稅義務人本人所持有參與繳稅作業之金融機構所核發之晶片金融卡或信用卡,於3月27日至5月2日24時前,至繳稅網路(paytax.nat.gov.tw)進行繳稅,若以晶片金融卡繳稅,免付手續費;若以信用卡手續費繳稅,手續費收取標準請洽各發卡機構。
4、電話語音轉帳繳稅:納稅義務人利用本人於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立之存款帳戶,於3月27日至5月2日24時前,透過電話語音(412-6666或412-1111服務代碼166#;電話號碼6碼之地區請撥41-6666或41-1111服務代碼166#)輸入資料,進行轉帳繳納稅款,免付手續費,使用本項繳稅方式,納稅義務人亦可利用所有之信用卡,撥打前述電話,輸入信用卡卡號等相關資料,取得授權碼後,即完成繳稅手續,手續費收取標準請洽各發卡機構。
5、便利商店繳稅:稅額2萬元以下者,於5月2日24時前,持繳款書至萊爾富、來來(OK)、統一及全家便利商店繳納,免付手續費,並請依稅捐稽徵法規定,保留繳稅相關資料(交易明細表6個月、繳款書收據5年)。
稅務局提醒您,101年自用車輛全期暨營業用車輛上期使用牌照稅最後繳款期限為4月30日,如逾期繳納,每逾2日將按應納稅額加徵1%,至多加徵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另未完稅於滯納期滿後行駛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請記得依限繳納。
尚未收到繳款書之車主 ,可就近至各地監理所、站或車籍所在地之稅捐機關補發,亦可利用該局服務電話或網站申請補發,桃園縣轄民眾可利用itax便捷服務e卡通(網址http://itax.tytax.gov.tw)以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申請或下載本縣轄繳款書,總局於開徵期間並提供中午不打烊、下班後延長服務至6點,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電話:總 局:3326181轉2453-2461。
中壢分局:4515111轉602、603。
大溪分局:3800072轉317。
楊梅分局:4781974轉3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