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稅開徵了,四大超商也可繳納

資料來源: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1年全期自用汽車、上期營業用汽車及151㏄以上機車之使用牌照稅開徵期自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納稅人在3月27日起收到繳款書後,可到指定的四大超商繳納,除免收手續費外,在5月2日24時前不會加收滯納金。
  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人收到101年度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到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稅款,不用負擔手續費;若稅額超過2萬元或5月2日24時以後才繳納者,請到金融機構(郵局、外商銀行除外)繳納。
  稅處籲請納稅人在3月底前未收到繳款書或遺失者,可打本處服務電話2258523或3631810洽詢補發;若需現場補單,行車執照住址登記在本市者可向本處及分處申請,不然也可向各地監理單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