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 監理機關車籍註記「環保回收」或「環保車體回收」者,使用牌照稅計徵至回收證明拖吊日期之前1日止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毀損、老舊交由回收廠商作為環保回收,如經監理機關車籍資料註記為「環保回收」或「環保車體回收」者,使用牌照稅比照汽車燃料使用費,課徵至回收證明註明拖吊日期之前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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