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 收到稅務局郵件請優先拆閱,以利及時享受稅捐優惠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看到信件是稅捐機關的公文,可能尚未拆閱就隨手一擱不聞不問,但為了您的權益,請務必耐心看完,因為若是攸關節稅權益的輔導通知函,一旦錯過申請期限,後悔也來不及了。
該局指出,稅法所訂的優惠條款,通常會附帶申請期限,作為課稅基準,這也是民眾較容易忽略的地方,而在稽徵實務上讓自身權益睡著的民眾確實屢見不鮮。舉例來說,日前即有位民眾原持有土地在今年1月10日遭法院拍賣,且已通報核算增值稅,稅務局並依規定主動通知當事人如被拍賣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請於收到輔導函次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逾期則不得申請。該輔導函已於1月20日合法送達,因此民眾最遲應於2月19日前向稅務局提出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增值稅。但當事人卻遲至日前才表示要提出申請,無奈已超過30日申請期限,礙於稅法規定無法適用,一點小疏忽卻平白讓法院多扣近10萬元增值稅,心痛懊悔不已。
稅務局提醒民眾,碰到類似具時效性質的案件應注意申請期限之規定,以免影響自身權益。而申請上述改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核課,手續非常簡單,只要備齊輔導函所載之證明文件並填妥隨函檢附的申請書後,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即可。再次提醒您,日後收到稅捐機關之函件務請優先拆閱並耐心看完,若有疑難問題,可撥打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洽詢,以利及時享受稅捐優惠,作個快樂的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