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娛樂設備數量變動時,應向稅務局申請調整娛樂稅稅額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苗栗稅務局邱局長表示:凡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查定課徵娛樂稅業者,娛樂設備數量有變動時,應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調整其應代徵娛樂稅稅額。
  邱局長進一步說明:凡屬本縣內之機動遊藝、機動遊艇、電動玩具、電子遊藝、K(M)TV視聽歌唱、卡拉OK、資訊站等具有娛樂性之設施,經該局核定按查定方式課徵之娛樂稅業者,如娛樂設備數量有增加或減少,應向稅務局或竹南分局申請調整其應代徵娛樂稅稅額。
聯絡人竹南分局:蕭國宏    電話:473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