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 房屋出租供住家使用,房屋稅仍適用住家用稅率!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市訊)房屋不論是自住或出租供別人作住家使用,即使房客或房東的戶籍不在當地,房屋仍可以按最低的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依房屋的實際使用情形按月比例計課;因此,原供營業用,或補習班、診所及事務所等非住家非營業使用的房屋,如已變更為住家使用者,請記得主動向稅捐機關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改按住家用1.2%稅率課徵,以減輕稅負。
申請房屋稅使用情形變更的手續很簡單,納稅義務人只須於該局網站/網路櫃檯,利用自然人憑證線上申報或空白書表下載「房屋稅申請書」填寫即可。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該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資料提供單位名稱: 房屋稅科 聯絡人:廖菊芳
聯絡電話:(03)5225161轉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