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 懸掛他車號牌、補稅重罰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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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民眾若將他車號牌懸掛於已註銷牌照之車輛繼續使用,除補稅外,將分別對移用與被移用者處以應納稅額二倍之罰鍰。
稅務局指出,有位民眾擁有二部車輛,全年使用牌照稅稅額都是7,120元,其中一部甲車因未依規定到監理站驗車,經監理站註銷牌照後,於100年12月偷偷的將另一部正常乙車之車牌懸掛於該已註銷牌照之甲車繼續使用。此舉已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第20條「使用牌照不得轉賣、移用或逾期使用」之規定,結果因違規被警方查獲,稅務局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規定,除補繳應納稅額外,分別對甲車及乙車處以應納稅額二倍之罰鍰,算下來因移掛車牌被罰28,480元。稅務局提醒民眾牌照稅法處罰很重,千萬勿心存僥倖,以免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