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贈與子女,即使符合贈與稅免稅規定,仍應報繳契稅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常有納稅義務人來電詢問,欲將房屋贈與給子女,如符合贈與稅免稅規定,是否仍需申報繳納契稅?
  苗栗稅務局表示,依據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凡是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其係取得不動產所有權時課徵的稅捐,故民眾欲將房屋贈與給子女時,應由受贈子女申報繳納贈與契稅,其稅額之計算為房屋現值的6%。
  稅務局為方便民眾申報契價,於該局及竹南分局全功能服務櫃台提供房屋稅籍證明書核發作業。如欲移轉建築物所有權,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報契稅,以免逾期受罰。
聯絡人竹南分局:蕭國宏    電話:473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