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繳以前年度房屋稅、地價稅者,補繳期限至101年3月27日止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該局已針對欠繳以前年度房屋稅及地價稅的民眾全面寄發催繳繳款書,繳納期限即將於101年3月27日截止,尚未繳納的民眾請注意掌握最後期限,以免逾期遭加徵滯納金,或被移送強制執行。
該局進一步說明:本批催繳的房屋稅、地價稅繳款書,除可到各銀行、信用合作社或農會等金融機構繳納外,稅額2萬元以下者,也可在全家、7-ELEVEN、萊爾富、OK等超商繳納;另欲使用晶片金融卡繳稅者,請先電洽繳款書上之經辦人員取得銷帳編號後,再至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進行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