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 已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的納稅人,戶籍遷出時請留意!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常因工作、新購屋或為了子女教育選擇跨學區的學校,而將戶籍全部遷出,即使仍居住該地,卻已不符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設籍條件,須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注意,土地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條件,除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外,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必須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地價稅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且未變更用途者,將戶籍遷出自用住宅時,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已成年之直系親屬任何1人在原戶籍內,該處地價稅才能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若將全戶遷出,就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要件,且需在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免受罰。  若民眾對於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有任何問題,可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向該局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