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欠稅執行查扣薪水抵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欠稅案件移送行政執行署各地分署強制執行後,各地分署通常會先發傳繳通知促請納稅人繳納,若經該分署發函傳繳仍未繳納,嗣經該分署查得稅人服務之公司、行號,即會向欠稅人服務之公司、行號發出扣押執行命令,請其按月扣取三分之一薪水,直到繳清稅款為止。
  呼籲納稅人要注意稅捐繳納期限並如期納稅,若逾期未繳,除需加徵滯納金外,還會因欠稅被各分署強制執行扣取薪資,進而影響個人的名譽,造成負面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