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國稅局] 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或變更稅額試算通知書郵寄地址」及「100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期限將於3月15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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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將至,民眾如有特殊原因不需要國稅局寄送稅額試算服務通知單,或想變更郵寄地址,或對於稽徵機關5月份提供查詢所得及扣除資料欲申請將其本人與配偶所得及扣除額分開提供,或納稅義務人滿20歲子女及直系尊親屬如欲申請與納稅義務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須於3月15日前,以下列方式申請:
一、線上申請: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或以申請人之「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申請年度之前一年度12月31日戶口名簿上所載之「戶號」為通行碼,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申請。
二、書面申請:以郵寄、傳真或親至稽徵機關申請。申請書應載明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或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及申請日期,於申請期限內將申請書郵寄(以原寄郵局郵戳為準)或遞送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申請書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及各地區國稅局網站下載使用)。
民眾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審查二科洪素玉,電話:04-23051111轉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