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國稅局] 100年度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各外幣平均匯率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區國稅局表示,常接獲外僑人士來電詢問辦理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如何將國外勞務報酬換算為本國所得,特說明如下:
  依所得稅法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外僑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超過90天者,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自境外雇主取得之報酬,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併同境內取得之各類所得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
  國稅局說明,為便利外僑申報100年度綜合所得稅計算國外勞務報酬,將各外幣與新臺幣之折算平均匯率列述如下:美金29.3541;日圓0.3683;英鎊47.0275;歐元40.8608;港幣3.7484;韓元0.0266;澳幣30.4425;紐幣:23.3200;加拿大幣29.6658;新加坡幣23.3433;南非幣4.0066;泰銖0.9460;馬來幣:9.6443;瑞典幣4.5712;瑞士法郎33.2400;印尼幣0.0033;印度盧比0.6296;菲律賓比索0.6808;以色列幣8.2322。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侯股長 06-22231111轉8040
  彙總編號:10103-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