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可申請減免地價稅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持有供公共通行的騎樓走廊地,可檢附建築物所有權狀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向稅務局〈竹南分局〉申請減免地價稅。其減免的標準依地上建築改良物之有無及層數不同而異,騎樓上無建築改良物者,地價稅全免;有建築改良物一層者,減徵二分之一;有建築改良物二層者,減徵三分之一;有建築改良物三層者,減徵四分之一;有建築改良物四層或四層以上者,減徵五分之一。至於騎樓建築改良物層數之認定,以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記載為準,但如未記載於所有權狀之增建部分,如能提出建物勘測成果表,可合併計入層數。
稅務局邱局長進一步說明:此項優惠措施,必須由土地所有權人主動在當年地價稅開徵四十日〈即9月22日〉前,向稅務局〈竹南分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即可自當年度起開始減免地價稅,逾期申請,則須等到下年度才能享受減免。邱局長特別呼籲民眾,別讓自身權益睡著了,如有符合減免要件的土地,應儘早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如有疑問請撥打037-331900轉715連絡人張鳳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