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超商代收、代售及儲值業務開立的收據,免納印花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東區稅捐處表示,四大超商代收稅款、卡費、瓦斯費、水電費及電信費用;代售電話卡;以及icash與高速公路通行費等儲值業務,提供給消費者的繳款對帳單,均非屬銀錢收據,免貼用印花稅票。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財政部已統一發布行政命令規定:便利商店辦理代收、代售及儲值業務,消費者至便利商店門市繳款後,由門市所開立並交付與消費者的繳款對帳單(俗稱小白單),核屬印花稅法第6條第4款規定「核對數目所用的帳單」,免納印花稅。

 民眾若有印花稅之相關問題,請撥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該處同仁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