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 「風景區」土地移轉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市訊)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限作農業用地使用的都市土地移轉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風景區」的土地則無法適用規定。
以新竹市為例,某甲所有本市古X段○○○地號為乙種風景區土地,檢附新竹市政府都市發展處核發之「新竹市都市計畫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申請農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由於都市計畫編為風景區的土地係為保持水土及自然景觀而劃定之,雖與保護區精神相符,但非屬都市計畫內「農業區」或「保護區」之農業用地,因此移轉時是無法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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