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身心障礙者免稅車輛勿隨意遷出戶籍,否則將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反應,名下的車輛已辦理身心障礙使用牌照稅免稅,為何還會接獲稅單?
該分局表示,依照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但書規定,專供無駕駛執照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使用之交通工具,每戶1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但須車主與身心障礙者在同一戶籍且有親屬關係為限。因此很多車輛所有人為了符合前項規定,遷入與身心障礙者同一戶籍,俟核准免稅後,再將戶籍遷出,如此一來將喪失免稅條件,應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
該分局提醒,為維護租稅公平,稅務局均會依據監理站資料定期辦理清查作業,凡是核准免稅後,車籍異動、戶籍遷移或身心障礙者死亡等情形,均列為查核重點,經查核已喪失免稅條件案件除取消免稅外並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