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提醒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申請改課田賦,已經改為每年的5月1日至5月31日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土地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使用之土地,申請改課田賦期間,改為5月1日至5月31日止。如果土地所有權人發生變更(如繼承、贈與、買賣等),其土地仍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時,新的所有權人仍需重新提出申請,否則該土地會自辦竣移轉登記日之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
該分局提醒您,如有土地符合申請要件者,請記得於5月1日至5月31日止向土地所在之鄉(鎮、市)公所農業單位提出申請,否則若逾期申請,則自次年期起才能適用。若您還有疑問,歡迎撥打本分局電話08-8354780轉102~104將有專人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