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北市稅處全面催繳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為使納稅人依法完納稅捐,並維護租稅公平、充裕庫收,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自101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積極展開地價稅催繳作業。該處以5年內欠繳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歸戶,彙總其欠繳之各年度房屋稅,重新補發稅單,並改訂繳納期間自101年4月3日至5月2日止,於3月中旬交由郵局以雙掛號寄送欠稅人之戶籍地。

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每逾2天加徵稅額1%的滯納金,如果超過30天仍未繳納,除了加徵稅額15%的滯納金外,並依規定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行政執行分署執行時,也會採取凍結欠稅人金融機構之存款、薪資或拍賣其財產等方式來抵繳積欠稅款,並加收執行費;請納稅人務必在限繳期限內繳納,才不會因逾期繳納而遭加徵滯納金及移送執行。

該處進一步說明,納稅人收到補發的稅單,除可持稅單到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郵局不代收)及至全家、萊爾富、7-ELEVEN、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外,還可以使用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至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繳納稅款,由於本次稅單為重新補發,無法提供其他如ATM轉帳納稅、信用卡等繳稅方式。

該處提醒納稅人,收到稅單時應先核對納稅義務人姓名、統一編號是否有誤,以免誤繳別人的地價稅;對於課稅內容或稅額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繳款書上聯絡電話,向承辦人查詢,或利用該處服務電話23949211轉分機181、182,將有專人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