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 於查獲使用公路後始繳納牌照稅者,仍要受罰喔!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近來常有民眾反映已繳清使用牌照稅本稅,為何仍被處罰鍰?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民眾如未按期繳納稅款,在查獲使用公路前自動補繳者,即可補稅免罰;反之,於查獲使用公路後始繳清稅款,則仍要受罰。
為保障自身權益,該局再次提醒民眾收到使用牌照稅稅單時,應特別留意繳納期限,避免因逾期未繳納稅款而遭稽徵機關或警察機關查獲使用公路,除要追補應納稅款,還要被處罰鍰,真的勞心又傷財,所以請大家記得如期繳稅,以免荷包失血哦!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歡迎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資料提供單位名稱: 法務科 聯絡人: 張鈺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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