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適用要件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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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申請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地重購退稅應同時符合下列要件:(一)土地出售後2年內重購或先購買土地2年內再出售土地。(二)重購土地地價稅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者。(三)原出售及重購土地所有權人屬同1人。(四)出售土地及新購土地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且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五)重購都市土地面積未超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出售土地不受上述面積之限制。(六)出售土地於出售前1年內未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行為。(七)如為先購後售案件,應於重購土地時,已持有自用住宅使用之土地為適用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