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 接獲補發之房屋稅、地價稅催繳繳款書者,請依限儘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該局已全面催繳以前年度之房屋稅及地價稅欠稅,繳納期間改訂至101年3月27日止,提醒尚未繳納的納稅義務人注意掌握期限儘速繳納,以免逾期遭加徵滯納金,或被移送強制執行。
該局進一步說明:本批繳款書因屬補發之催繳案件,不適用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或電話語音轉帳方式繳納,納稅義務人可就近向各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等金融機構(郵局除外)繳納;稅額2萬元以下案件,在展延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前,亦可選擇至全家、7-ELEVEN、萊爾富、OK等超商繳納;另欲使用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至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鍵入銷帳編號方式進行繳稅者,請先電洽繳款書上之經辦人員取得銷帳編號,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如工作繁忙,怕有漏失或忘記繳納,或因人在國外旅遊、工作等因素,以致無法按時完納相關稅款者,建議您可向該局申請轉帳納稅,以一勞永逸、永除煩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