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車輛買賣,請務必向監理機關辦妥所有權移轉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很多人以為車輛是動產,車輛買賣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就算完成,頂多雙方再簽訂同意讓渡書,應該就可以了。事實不然。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規定,已領用使用牌照稅之車輛所有權轉讓時,應向交通管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如未辦理過戶登記,監理機關車籍資料仍記載為原所有人,那麼使用牌照稅,甚至各項違章罰鍰,都將繼續向原所有人課徵或處罰。所以買賣車輛時,請立即至監理機關辦妥所有權移轉手續,以確保自身權益。
聯絡人:林明典 電話:473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