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欠稅車輛繼續使用公共道路會受處罰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黃先生一輛2000cc自用小客車,100年牌照稅因疏忽未繳納,在今年1月間已繳本稅11,230元及滯納金1,684元,為何最近又收到1張罰鍰11,230元?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所有車輛,如果超過滯納期滿仍未繳納使用牌照稅,要特別注意啦!針對此類車輛,該局會持續實施,安裝定點攝影設備,並運用警方違規舉發、路邊停車收費資料展開全面性查緝,如經查獲欠稅車輛繼續使用公共道路(含停放)除補稅外,並按應納稅額處1倍的罰鍰。黃先生在100年12月交通違規經舉發,他原納滯納金1,684元,基於一事不二罰原則,該局會主動辦理退還,但罰鍰11,230元則應依規定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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