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都市土地經認定公共設施已完竣,雖然作農業使用,仍應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有關2月18日報載沙鹿地區部分民眾對臺中港特定區中心樁定位未完成,且許多土地為畸零地或未連接建築線,目前仍耕作使用,被課徵地價稅提出疑義,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特別提出說明。

  該局表示,都市土地一旦經主管機關(目前由都市發展局委託各區公所辦理)認定公共設施完竣後,縱然仍繼續作農業使用,依土地稅法規定,即應課徵地價稅,這是全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一致性作法,無一例外。本案公共設施完竣業經沙鹿區公所確認,該局據以開徵地價稅,合於法令規定。至畸零地或未連接建築線之土地,是否屬依法不能建築之土地,則需經由主管機關都市發展局確認,該局方能據以免徵地價稅。

  地方稅務局強調,課稅事宜雖然是稅務局的職權,但該局是公共設施完竣後依法課稅作業流程之後端辦理機關,至於公共設施是否完竣、是否屬依法不能建築之土地,仍應由主管機關都市發展局認定。本案民眾既有疑義,地方稅務局業就該地區土地因中心樁未定位是否屬公共設施完竣地區及何時完竣或屬不能建築之爭議,將相關資料送請都市發展局確認中。俟確認後該局即會主動辦理地價稅徵免事宜,積極保障納稅義務人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