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 工會自有辦公房屋 可申請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不以營利為目的,並經政府核准之各業工會,其自有供辦公使用之房屋,經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報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者,免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工會法組成之工會,其自有供辦公使用之房屋如供辦公使用,可填具房屋稅申請書並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證或核准函及工會組織章程等,申請免徵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符合減免房屋稅者,應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日之起30日內申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調查核定之;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各業工會如有符合上述規定之房屋,應儘早申請,以保障自身之權益。如對房屋稅之課徵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查詢或撥打(049)2222121轉分機190-198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