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 查調所得、財產資料,須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作為身分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常有民眾因為要辦理老人生活津貼、低收入戶補助及學生助學貸款等等,須先至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查調所得、財產資料,依照規定,民眾必須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供核驗無誤後,才能辦理;不過,部分民眾忘記帶國民身分證,而要求以駕駛執照、健保IC卡、護照或殘障手冊等證件代替,承辦人員會基於保護課稅資料之安全考量,予以婉拒民眾的申請,因此常會造成民眾的誤解,甚至質疑稅捐稽徵機關不夠便民。
  民眾質疑的是,不論駕駛執照、健保IC卡、或是護照、殘障手冊,也都是政府機關所核發的,為什麼不能代替國民身分證作為身分證明文件?
  針對上述疑問,地方稅務局提出說明,駕駛執照、健保IC卡、護照及殘障手冊雖然都是由政府各相關機關所核發的證明文件,不過,因為這些證明文件是各業務主管機關依其主管的法規所掣發的專屬用途文件,不能完全作為身分證明之用。該局強調,民眾要查調的不論是所得資料或是財產資料,都是屬於稅捐機關必須嚴格保密的課稅資料,基於安全性考量,才會要求申請民眾必須提出國民身分證作為身分證明文件。
該局最後提醒,民眾至稅捐機關申請查調所得、財產資料時,請記得要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如不能親自到場而委託他人代為辦理時,則應出示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及委託書正本(委託人需蓋章),以免證件不齊,白跑一趟。民眾如仍有疑義,可撥打地方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16969或332-6181轉2321分機,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