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 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及時申請可節省稅捐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依據房屋使用情形的不同有不同的稅率,且按月依使用情形的不同分別計算稅額,所以對於原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後來改變為其他用途的房屋,納稅人應該及早向該局申請變更,以保障自身的權益,避免多繳了冤枉稅而不自知。
一般而言,房屋作營業使用的部分每年是按3%稅率課房屋稅,房屋空置不使用期間稅率按2%,住家使用的稅率則僅有1.2%;如果中途使用情形變更或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使用,都可以依實際使用情形按月核計稅額。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人,節稅是納稅人的權利,為了自身的權利看緊自己的荷包,房屋使用情形一有變更,請於變更30日內向該局提出申請,否則事後再主張使用情形變更將發生舉證困難而難以事後追溯認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