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以股票交換房屋是否應繳納契稅?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日前有納稅義務人來電詢問,如果以股票交換房屋,應如何申報繳納契稅?
苗栗稅務局邱局長表示,買賣契稅按契價百分之六計徵、交換契稅則按契價百分之二徵收。依照規定不動產的交換才可以按交換稅率核課契稅。如果雙方當事人以房屋與股票交換,非屬不動產交換,不可以按交換稅率百分之二繳納契稅,應按百分之六繳納買賣契稅。
聯絡人竹南分局:蕭國宏    電話:473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