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經營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並收取費用者應依規定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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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依據101年娛樂稅平時查核及全面清查作業計畫規定,訂定自100年10月1日起至101年6月30日止為年度娛樂稅籍平時查核作業期間,目前正依作業計畫規定就已辦娛樂稅代徵手續登記之營業人及應辦而未辦娛樂稅代徵手續之營業人,實施平時稅籍清查。
該局表示:凡是提供娛樂場所或設施供人娛樂者,皆屬娛樂稅課稅範圍,如舞廳、舞場、KTV、MTV及餐廳附設卡拉OK、電動玩具、抓娃娃機、搖搖馬、網際網路、歌友會、高爾夫球場等所收取票價或費用均應課徵娛樂稅。藥局、診所、便利商店或超市等場所或騎樓擺放投幣式娃娃機或電動搖搖馬等娛樂設施,雖擺放機檯數很少,仍應向該局辦理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又汽車旅館業於客房內附設兼具伴唱設備功能之電視,並無額外收取費用,仍應比照KTV視聽中心辦理娛樂稅稅籍登記課徵娛樂稅。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經營上揭娛樂設施,應速向該局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如被查獲未於開始營業前辦理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者,依娛樂稅法第12條規定,將會被處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民眾如想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可電洽該局消費稅科05-2224371轉108,將很樂意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