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 債務人房屋稅籍證明,債權人不得查調。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市訊)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的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課稅資料,僅以財產或所得資料為限,房屋稅籍證明不在查調範圍。
但如為強制執行,確有查詢債務人房屋稅籍證明之需要者,稅務局石局長表示,可洽請執行法院,向稅捐稽徵機關查調。
如需進一步瞭解房屋稅相關法令規定,請洽本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資料提供單位名稱:房屋稅科 聯絡人:廖菊芳
聯絡電話: (03)522516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