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汽車,苗栗縣自101年1月6日起3年內免徵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總統101年1月4日華總一義字第10000300181號令公布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授權地方政府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汽車,自修法生效日起3年內免徵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邱局長表示:苗栗縣為配合政府節能減碳政策,車籍為苗栗縣的完全以電能為動力電動汽車,自101年1月6日起至104年1月5日止期間免徵使用牌照稅。


連絡人:牌照稅科 張秀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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