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委託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死亡,該信託財產移轉時應申報繳納契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針對委託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死亡,信託契約約定委託人死亡為信託關係消滅事由,且信託財產歸屬委託人自書遺囑指定繼承人,該信託財產移轉時,應否申報繳納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按契稅條例第7條之1規定:「以不動產為信託財產,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財產與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時,應由歸屬權利人估價立契,依第16條規定之期限申報繳納贈與契稅。」所以委託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死亡,受託人依信託契約移轉信託財產與委託人指定之受益人時,應依上述規定繳納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