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 稅單經寄存於郵局即完成送達程序,縱未領取,逾期未繳仍會移送執行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稅單因無人收受而寄存於郵局,縱未經領取,逾滯納期限仍未繳納者,將被加徵滯納金,並移送強制執行。

 該處說明,部分民眾因事不在家,且家中無人代收稅單,郵局為方便民眾領取郵件,會製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粘貼於門首,1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信箱內,通知民眾到郵局領取稅單。依規定,稅單一經寄存於郵局,即完成法定送達程序,如逾滯納期限仍未完納,將會被加徵15%滯納金,並移送強制執行。縱未領取,納稅人仍不能以未領取,作為未合法送達的理由,要求免移送強制執行。

 稅捐處再指出,如果是使用牌照稅案件,還有可能因未繳稅,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而處以1倍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