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國稅局] 完成網路申報,請記得依限遞送結算申報附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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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及98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已於100年5月31日截止收件,採用網路申報之納稅義務人,如尚未將申報附件送交國稅局者,請務必記得於100年6月30日前將附件寄(送)交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該局說明,依財政部頒布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作業要點規定,營利事業於申報期間完成網路申報後,應於6月30日前將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網路申報總表、損益及稅額計算表、資產負債表、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未分配盈餘申報書(請依順序裝訂)及相關附件寄交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該局提醒兩項事項:一、99年度獨資合夥申報案件或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數在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之申報案件(含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申報案件),如非採用會計師查核簽證或使用藍色申報書,其無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第10頁附註八、九所列文件,及未申報投資抵減稅額者,得免送申報書表及相關附件。二、符合「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關係企業或第2款之關係人者,應填寫申報書第18頁「關係人結構圖」併入附件資料寄送。&該局特別指出,營利事業如委託會計師簽證且採用網路申報者,其簽證申報查核報告書之送件期限,亦順延至100年6月30日,請併同其他申報附件寄交所在地之國稅局辦理,惟如逾6月30日方寄送者,將視同普通申報案件,請納稅義務人及受任會計師注意,以維自身權益。&(聯絡人:資料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03)&上稿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