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補習班安親班開立之收據應貼印花稅票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補習班、職業班、健身房及技藝講習班,雖經各該主管機關立案或備案,因與一般公私立學校性質不同,所書立之各項憑證,仍須貼用印花稅票;另兒童托育中心(安親班)收取費用所開立之收據,除由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辦理者可免納印花稅外,如由團體、私人或公司行號所辦理者,因未具有政府機關或學校之性質,依規定仍應按金額千分之四繳納印花稅。
  該分局提醒您,不要疏忽了本項貼用印花稅票規定,如漏貼印花稅票,一經查獲,除補貼印花稅票外,還須處應納稅額5至15倍罰款,請勿心存僥倖以免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