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 稅單已合法送達,雖沒有親自收到稅單,欠稅仍會被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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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稽徵機關遞送稅單,除向納稅義務人本人及相關人為送達外,尚有寄存送達、公示送達等方式。如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除加徵滯納金外,尚會移送強制執行,納稅義務人不能主張以未親自收到稅單為由而免徵滯納金。
該局說明,稅捐稽徵文書的送達方式,除向納稅義務人本人為送達外,並得向其代理人、代表人、經理人或管理人送達,若納稅義務人於服役中,稅單得送交其父母、配偶或委託服役單位代送,如納稅義務人行蹤不明,致文書無法送達者,稽徵機關經向戶籍機關查明,仍無著落時,即可辦理公示送達,並自最後刋登新聞紙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稅單在無法送交本人,也找不到同居家屬、受雇人,可代為簽收的情況下,還可採用寄存送達的方式,將稅單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該局提醒民眾,留心各稅繳納期間,如未收到稅單,請儘速洽稅捐稽徵機關補單並如期繳納。如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