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贈與土地、房屋應檢附那些文件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邇來納稅義務人詢問申報贈與土地、房屋應檢附那些文件?
該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人在1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具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者,應於規定期限屆滿前以書面申請延長。贈與標的為土地、房屋者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贈與稅申報書乙份,申報書應由納稅義務人(贈與人)簽章(委任他人代辦者,應加蓋受任人章)。
二、贈與人及受贈人贈與時之戶籍資料(如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各乙份。贈與人當年度戶籍有異動時尚須加附異動前之戶籍資料。
三、委任他人代辦時,附委任書乙份。贈與人僑居國外且贈與人贈與時在我國境外者,應檢附我國駐外單位簽證之授權書影本乙份;若贈與人贈與在我國境內者,應檢附護照影本乙份,以供核對入境紀錄。
四、經核准延期申報者,應檢附核准延期申報文件。
五、土地、房屋所有權移轉契約書(公契)影本。
六、土地增值稅稅單、契稅稅單影本。
七、請攜帶贈與人(受任人)私章,以備領取贈與稅繳款書或相關證明書。
(聯絡人:服務科廖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