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及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中,公司之那些固定資產可以適用加速折舊的規定?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這個問題分2方面來說明:|(1)公司購置專供研究與發展、實驗品或品質檢驗用之儀器設備及節約能源或利用新及淨潔能源之機器設備,得按2年加速折舊。但在縮短後之耐用年數內,如未折舊足額,得於所得稅法規定之耐用年數1年或分年繼續折舊,至折足為止。上述加速折舊之核定機關、申請期限、申請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由行政院訂定。|(2)為防止水污染或空氣污染所增置之設備,其耐用年數得縮短為2年。|上稿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