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限制出境有六方案可解套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暑假到了又是出國觀光旅遊的旺季,倘若因為欠繳稅款而被限制出境將無法成行,因欠繳已確定的稅捐,個人在新台幣5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100萬元以上,財政部將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其出境。
稅捐處指出,個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被限制出境後,如果符合下列規定,隨即解除出境限制之處分:
一、 已繳清依限制出境辦法限制出境時之全部欠稅及罰鍰者。
二、 經向稅捐稽征機關依法提供欠稅及罰鍰之相當擔保者。
三、 經行政救濟及處罰程序終結,確定之欠稅及罰鍰,合計金額未滿限制出境之標準者。
四、 依限制出境辦法限制出境時之全部欠稅及罰鍰,已逾法定徵收期間者。
五、 欠稅之公司組織已依法解散清算,且無賸餘財產可資抵繳欠稅及罰鍰者。
六、 欠稅人就其所欠稅款已依破產法規定之和解或破產程序分配完結者。
藉此,提醒納稅人因欠繳稅捐被列為限制出境對象,帶給生活上極大之不便,祇有履行納稅義務,才是唯一解決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