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遷動不可不慎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地價稅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課,應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而地上房屋又需登記為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申請適用條件較嚴,但申請核准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與一般用地稅率相差至少4倍,可謂非常優惠。

但部分納稅人申請地價稅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課後,往往因子女就學、請領老人年金或就業需要,不經意的將戶籍遷出,致該筆土地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而被稅捐機關要求補稅,因此,該處呼籲納稅人在遷動戶籍時應三思,審慎評估後再下決定,方可避免因不經意而被稅捐機關要求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