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暑期打工,別成虛報薪資人頭!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區國稅局恆春稽徵所表示,部分打工學生將身分證、印章交給他人,或在空白薪資表上預先簽章,遭不肖人士利用虛(浮)報薪資,辛苦工作實際僅有微薄所得卻要負擔鉅額稅款,甚至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恆春稽徵所提醒打工學生注意下列事項,以維護自身權益:1.身分證、印章不可輕易交付他人。2.不隨意將身分證提供他人影印。如有需要,身分證影本應註明限定用途。3.領取薪資時,務必核對印領清單上金額與實際給付金額是否相符,切勿於未填載工作期間或金額之薪資表上簽名蓋章。4.保留領取薪資憑證,如薪水袋、收款文件等,以備日後證明。5.收到扣(免)繳憑單時,要核對給付總額有無被虛報或浮報及扣繳稅款短少之情形。6.不可一時貪圖小利同意雇主虛(浮)報薪資,幫助他人逃漏稅。恆春稽徵所呼籲,萬一被虛報薪資,可檢附領取薪資之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之分局或稽徵所提出檢舉,不僅保障自身權益,同時也維護租稅公平。上稿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