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刮痧、腳底按摩、拔罐等技藝替人治病及盲人從事按摩業應否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賴先生來電詢問,他在家裡以推拿之民俗療法替病人治療酸痛等疾病,是否應辦理營業登記? 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有關拳藝之傳授、指壓、刮痧、腳底按摩、收驚、神符、香灰、拔罐、氣功、內功等對人體疾病所為之處置行為者,係屬所得稅法所稱以技藝自力營生之執行業務者,如無銷售貨物或其他勞務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其所提供之專業性勞務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無需辦理營業登記。 高雄市國稅局另表示,有關盲人集資經營按摩院,如具有按摩院之設備並僱用按摩人者,自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但如以個人按摩或集數個按摩者,以本身勞力應顧客召喚外出或在住宅附設按摩室從事按摩,並無僱用按摩人者,亦屬所得稅法所稱以技藝自力營生之人,依規定免辦營業登記並免徵營業稅。如有任何疑義,歡迎來電0800-000-321洽詢或進入該局網站http://www.ntak.gov.tw查詢相關稅務問題。【#685】 新聞稿提供單位:三民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黃鈺真 聯絡電話:3228838轉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