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各種機動車輛之納稅人請注意!如你的使用牌照稅尚未繳納請速繳納,以免路檢時被查獲受罰

資料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嘉義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依照使用牌照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5月31日)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之罰鍰。本局爲提高納稅風氣加強稽徵減少欠稅,將於本縣各交通要道進行查緝工作。
該局呼籲車輛納稅人,如有尚未繳納使用牌照稅者,請速向該局及民雄分局或嘉義區監理所、站申請補單繳納,以免被查獲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