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與房屋不同所有權人,適用自用住宅稅率標準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住宅辦妥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自用住宅用地,按千分之二稅率課徵地價稅;惟其地上房屋必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因此,土地與地上房屋所有權屬不同人時,如房屋非屬土地所有權人之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其土地則無法按千分之二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處同時表示,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申請按千分之二稅率課徵地價稅,應於當年9月22日前向該處提出,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次年起適用;經核定適用後,用途及戶籍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
查詢專線089-231600分機262、298
網址hppt://www.tt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