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繳使用牌照稅,存款遭行政執行處扣押期間,被查獲違規,仍應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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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稅捐稽徵處表示,車主欠繳使用牌照稅,其存款雖遭行政執行處發扣押命令,於該處未收取存款前,被查獲違規,依據財政部93年1月27日台財稅字第0920457890號函解釋,行政執行處未收取該金融機構之存款前,納稅義務人尚難謂已清償租稅債務,該車輛未稅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仍應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處罰。該處特別提醒車輛所有人注意,如未完納牌照稅,請儘速到監理站或該處補單繳納,以免受罰。
如對使用牌照稅有疑問,可向該處工商稅課洽詢,服務電話:〈089〉231600轉270~274分機,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826969洽詢,該處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